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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要有科学评价
时间:2010-03-20 11:10   来源:   作者:
    我们在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地方电业节能减排五年规划进展中,在企业调研中听到一种观点说法:评价一个地方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之一是看能源消耗总量同比是否增加。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够科学、不够全面。
首先持这种说法,是一种停滞的观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是不可能停顿不前的,经济要发展,能耗总量是呈增长趋势的;倘若单耗水平下降,则能耗总量水平可持平或增长平稳。其次,用能源消耗总量同比是否增加,评价一个地方节能减排的主要绩效,则容易误导混淆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造成束缚发展的不良后果;再次,这样据此考核的结果,易产生只注重淘汰落后产业的结构节能,而忽略了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
    例如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单位GDP能耗五年内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上述两大指标是五年内的总量目标,是以最后报告期实绩与上一个报告期末相比的结果。这两大指标实施,要通过五年的时间过程,实施措施效果的体现,自身有渐进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与上述两大指标相关的行业企业,由于处于不同的能耗和排污水平,以及本行业对环境质量实际影响和作用不同,所以相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尽相同的。在电解铝、钢铁、水泥、煤(土)焦炉、电力等所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中,如单用总量考核,就会发生顾此失彼的现象。如总量指标完成了,但其中某少数行业也许排污水平仍存在居高不下的情况,此时环境质量依然未达治理目标。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建立科学与合理的理念,作为衡量评价的标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明确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现在看来首先要建立科学与合理的评价理念。
    建立科学与合理的评价理念,第一是树立既要考核能耗总量更要考核能源单耗的理念。在实施过程中,丝毫不能放松全过程的跟踪与考核管理。
    建立科学与合理的评价理念,第二是要分解落实指标责任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排污量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按行业分解落实指标责任;同时再加以总量调控平衡,避免发生上述顾此失彼的现象。
    建立科学与合理的评价理念,第三是要全方位推行节能减排,在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上“三管齐下”,全面出击,认真务实。
    有了科学与合理的评价理念,就能正确引导我们编制好节能降耗和减排的时间表,就能科学分配各行业指标责任,就能合理规划和实施各行业整改方案,求真务实地确保如期实现上述两大约束性指标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