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浙江能源监管办完成首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环保标注工作
时间:2014-12-06 19:38   来源:   作者: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完成了首批5家企业7台机组的许可环保标注工作。浙江能源监管办采用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环保标注的方式,促进发电企业按规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通过许可管理促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浙江能源监管办全面梳理了列入浙江省政府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的发电机组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标注工作的通知》(浙监能资质〔2014〕11号)文件,明确对7台列入政府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但改造尚未完成的机组,在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中标注机组改造完成期限,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改造,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机组,将通知电力调度机构调后其在发电序位表上的排序位置。同时为方便企业办理标注申请,加强许可服务工作,浙江能源监管办还编写了许可标注办理流程,在办门户网站资质管理办事厅“许可指南”中公布。
  (信息来源于浙江电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