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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07-10 15:25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节能降耗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至2009年底,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66%,已完成了时序进度的86.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18吨标煤下降到2009年的0.97吨标煤。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一是从2009年三、四季度以来,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大幅增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速度放缓,今年一季度一些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二是省政府从全省大局出发,调高了今年的年度目标。三是一些高能耗项目的投产增加了能源需求强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节能降耗工作作出周密计划,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节能降耗是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的承诺,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对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层层分解落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组织开展对县区节能降耗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和“十一五”完成进度的考核,对节能降耗完成情况进行公布,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三季度,组织对“十一五”完成任务目标情况进行预检查,对完不成时序进度的县区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解释,并明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各种企业荣誉评选,不得享受各种政策优惠。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定,排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具体名单,并制定淘汰计划。对已排定的淘汰水泥磨机、粘土砖瓦窑要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不排定淘汰产能企业具体名单和制定淘汰计划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把好项目准入关,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按规定对未按项目管理程序报批、核准、备案的“两高”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对擅自备案或核准已开工项目,应进行联审项目均应重新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并联审。对已建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能耗强度、对全市和县区的影响度、以及弥补影响的措施,不得在未作分析、未作报告、没有弥补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影响全市大局。
五、加强用能监察,切实加强合理用能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用能监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市、县能源监察部门要按产品限额标准,对高能耗行业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对能源消耗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和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
六、加强能源统计,提高预警能力
  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建立节能降耗联席分析预警制度,每月15日前对上月耗能情况进行分析。要对重点县区、高能耗行业、高能耗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如出现对目标完成有影响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0.93吨标煤/万元的县区实行年度下降率和年耗能总量的双指标控制,各县区要对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工业控制目标值1.56吨标煤/万元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双指标控制。
七、加快节能降耗项目实施
  市本级今年安排1500万元以上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各县区均要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改。对已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实施,尽早开工。节能技改资金要向见效快、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项目倾斜。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实施合同能源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加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力度
  各公共机构要制定比上年度能耗削减5%的节能计划,市公共机构要按目标计划进行督查。对公共机构不制定节能降耗计划,对节能降耗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公共机构建筑应全面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淘汰低效照明。有关部门要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的检查,制定城市景观合理照明管理办法,改变城市景观过度照明。
九、制定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预案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制定好预警调控预案,并报市政府。对完不成节能降耗时序进度的县区要启动预警调控预案,各县区及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应急预案调度。
十、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组织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攻坚、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的新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宣传节能降耗的好经验,对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节能降耗应急预案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湖州市节能降耗应急预案

  节能降耗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0年,确保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完成。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市节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做好能耗分析监测。
  四、主要内容
  按照“确保完成、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分三个强度等级,分别为轻度紧急(A级,蓝色)、中度紧急(B级,黄色)、重度紧急(C级,红色),并按节能降耗目标完成的难度状况实施不同强度等级的应急预案。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必须制订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强度等级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一)A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轮流检修、停产或限产;
  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轮流检修(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烧结砖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限产;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停止供电。
  (二)B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
  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限产,铸造企业工频(中频)炉停用;
   烧结砖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阶段性停产;
   石矿实行阶段性关停;
   2吨/小时及以上供热锅炉停用(不含电厂)。
   (三)C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除继续实施B级预案对象和措施外,增加以下对象和措施:
年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对未完成当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企业实施停产整顿;
  热电联产企业严格按计划发电,对不服从调度、超计划发电的上网电量不予结算,自备电厂解列运行;
  关闭亮化工程,道路照明间隔开启。
  五、启动实施
  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月或累计经济运行数据,如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耗、全社会用电量、GDP增速、各县区节能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趋势,在每月15日前提出分析报告,书面报告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区政府发出是否启动预案和采取预案等级指令。
  预案启动后,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时间、具体实施对象由县区确定。预案实施终止后,须将预案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制约措施
  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和实施预案的县区实施区域限电,对不执行指令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各类考核的否决指标,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该县区新建项目实施暂停审批和限批。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于6月底前将应急预案上报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能耗趋势分析,及时掌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耗统计分析工作;湖州电力局要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本预案由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意见
主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