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
央行和银监会5月2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加强银行审贷管理的重要参照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对贷款摸底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督导检查。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政策协调合作,对失信者实施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
意见要求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新的信贷项目和发债融资时,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
此外,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地方性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查和控制对“五小”企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贷款。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要严防“一刀切”。在对违规贷款坚决从严控制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要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来的信贷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进行风险分类,该降为不良贷款的要及时坚决调整到位并相应提足拨备,大力加强核销和处置工作。
两部委还要求各省级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监局,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上述通知,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
6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自法人系统内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情况、特别是落实上述通知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政策协调合作,注重配合政府加强对借款人、纳税人、债务人的监督约束,对失信者实施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增强政策合力,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力。
(信息来源于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