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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11-28 19:32   来源:   作者:

    从明年起,各省(区、市)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要接受节能减排的考核,如果成绩不合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
  11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主要考核节能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考核对象包括各省(区、市)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各地这份总成绩为100分的答卷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评分后,将出现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分别是: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
  《通知》指出,国务院日前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通知》规定,考核结果在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问责制,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于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