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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今起施行
时间:2011-06-04 09:19   来源:   作者:

    时隔5年后,我国再次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6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目录,我省正在着手制定江苏版目录。省经信委负责同志说,“国家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江苏已发展得比较成熟、普及,限制淘汰条目中江苏有许多已提前完成,我们会根据江苏实际提高部分指标和门槛”。 
    据介绍,修订后的2011年版本目录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类。“条目增减,凸显了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紧迫感。”省发改委有关人士分析,2005年版本中,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现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鼓励类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部分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
    2011年版本,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置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而在农业领域,则新增了大量鼓励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条目,并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省经信委负责同志说,“目前产业发展中,不属于此次目录所列出的鼓励、淘汰、限制类别,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可以按照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更好地发展。”
    (信息来源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