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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决定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时间:2009-04-05 08:12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措施的,要在3月15日之前全面停止执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可以采用调整峰谷电价等措施减轻企业的电费负担,水电丰富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的时间。
    据悉,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出台优惠措施的地方包括内蒙古、甘肃等地,这些地区也是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集中的区域。
    (信息来源于国家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