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时间:2018-11-30 12:1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吉焦,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站内搜索: |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77号 联系电话:0572-2420636 传真:0572-2420299 |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1920*108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 IE9.0以上 | |
联系邮件:hzdlhx@163.com 版权所有©: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www.hzepa.cn) | 当前在线16人 今日访问IP:851个 | |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1726号
![]() | 技术支持:全季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