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自律准则 (试行)
时间:2024-09-23 09:15 来源: 作者:行协秘书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州市电力行业自律,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秘书处是本准则的制定机构。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电力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提高电力供应质量。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价格政策,公开透明收费,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恶意低于成本价格抢夺市场份额。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电力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自律义务,并主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