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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热电审批下放至省级
时间:2015-03-21 16:00   来源:   作者:
  记者3月18日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印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知,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通知显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环保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调整,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附件: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信息来源于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