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网、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发挥电厂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湖州电网运行单机容量6000kW或总装机容量达6000kW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和新投产机组商业运行后开始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执行调度发电计划,机组检修计划管理和可靠性,电压、无功功率,热电比的增长率以及煤耗、排污等指标。
第四条 电力调度部门负责对电厂的运行和检修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年初预提年度发电量计划总量的5%作为奖励电量,调度部门对考核周期(每月以电力部门电量结算时间为准)内各发电厂进行考核,并与次月5日前公布,对优胜企业给予适当的发电量指标奖励。
第二章 调度发电计划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凡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网运行的地方电厂,必须与电力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原则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及《并网经济协议》后方可并入电网运行并参与考核。
第七条 并网电厂应严格按调度部门下达的计划曲线安排机组出力并相应承担电网的调峰、调压的义务。
第八条 各电厂根据机组的实际运行情况,在每周四前上报下周发电曲线。
第九条 电力调度部门根据湖州电力局购地方电厂电量计划,经系统负荷平衡后,编制每周各电厂发电计划曲线并在每周五下发。
第十条 各电厂应按照每周下达的发电计划调整机组的发电出力。调度部门对各电厂执行的发电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内因系统原因根据调度部门要求顶峰发电的电量,调度部门给予认可并出具证明,可作为购电费结算依据。系统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电力部门对超发电量不得予以结算。
第十二条 各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曲线合格率进行考核详见附录。
第三章 机组检修计划、可靠性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电厂应在每年9月上旬向调度部门报送年度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内容、预定时间、电厂可发出力、因检修影响的出力等内容。调度部门根据系统情况,经平衡后安排各电厂年度检修计划,并列入湖州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
第十四条 各电厂应在每月15日前向调度部门上报送次月月度检修计划,调度部门经平衡后在25日之前下达。
第十五条 各电厂应在每星期二之前向调度部门报送下周设备检修计划,调度部门批准后在每周四以传真方式通知各电厂。
第十六条 当电厂发生事故或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时应立即汇报调度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调查事故原因,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十七条 未按上述检修计划管理规定的开、停机,原则上不予同意。对擅自停机的单位,停机期间电量指标作废。并对违反调度纪律的发电企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电厂机组可用率、调整系数统计详见考核附录。
第四章 电压和力率管理
第十九条 调度部门负责对各电厂电压和无功功率进行管理,按月下达各电厂的母线电压控制曲线和力率控制曲线,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各电厂应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和力率控制曲线,电厂应充分发挥各机组的调节能力,使母线电压和力率保持在控制曲线范围之内。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进相运行的发电机组,根据实际进相深度给予进相运行期间机组无功发电量的1~2倍奖励,在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时予以分配。电厂实际参与进相运行的机组、单台最大进相深度、全厂最多同时进相台数、全厂累计进相时间等进相情况和统计数值在进相运行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调度部门。
第二十二条 电厂母线电压和力率的考核详见附录。
第五章 煤耗、排污等指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电厂煤耗、排污等综合指标(W)考核详见附录。
第六章 考核原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电厂在考核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各项指标得分情况的排名,详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 各电厂累计得分后,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并奖励发电电量指标。奖励系数以最后一名取系数1,比例递增0.1为原则,计算公式详见附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调度部门可以根据系统情况调整电厂开、停机。调度部门下达开停机、调整出力命令,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下列紧急情况:
1、电网发生事故;
2、省调有特别要求的、电网有特别要求的。
3、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4、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过规定的限额值;
5、电网负荷发生大幅度上升或下降;
6、其它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当电厂自身原因自动化系统故障,无法采集相关考评原始数据并影响考评结果计算时,在自动化系统故障期间该电厂考核排名至末位。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经济委员会及湖州电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录:考核公式
1、考核周期各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电量和曲线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I1=[1-(SJ1-JH1)/JH1]/100%;I=∑(I1……I96 )/96 ;IT=∑(I……IT )/T
式中:I1为每小时的曲线合格率;
I为每日的曲线合格率;
IT为曲线每月的合格率;
SJ1为每15分钟实际出力;
JH1为每15分钟计划出力;
T为每月的考核天数。
2、电厂机组可用率、调整系数计算公式:
CT=[1-(故障停机次数/故障停机计划次数)]*100%
CT 为机组可用率。
3、电厂电压合格率的考评以15分钟为一个考评点,全天为96点。当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实际电压运行在电压控制曲线上下限范围内,则计为合格点。当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实际电压超过电压控制曲线上下限范围时,则计为不合格点。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日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EUj=(96-DU)/96×100%
式中:EUj为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日电压合格率
DU为日电压不合格点
考评周期内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电压合格率(AEUj)为日电压合格率(EUj)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AEUj= ∑EUj/N
式中:AEUj为考评周期内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电压合格率
∑EUj 为考评周期内电厂电压控制母线的日电压合格率之和
N为考评周期的天数
4、电厂力率合格率的考评以15分钟为一个考评点,全天为96点。当电厂实际力率运行在控制曲线上下限范围内,则计为合格点。当电厂实际力率超过控制曲线上下限范围时,则计为不合格点。电厂日力率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LLj=(96-DL)/96×100%
式中:LLj为电厂日力率合格率
DL为电厂日力率不合格点
考评周期内电厂力率合格率(ALLj)为日力率合格率(LLj)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ALLj = ∑LLj /N
式中:ALLj 为考评周期内电厂的力率合格率
∑LLj 为考评周期内日力率合格率之和
N为考评周期的天数
5、电厂煤耗(M)、排污(P)等综合指标(W)考核:
W=煤耗M×50%+排污P×50%。
M为考评周期内与上年同期供电煤耗下降率。
P为考评周期内与上年同期SO2排放浓度下降率。
6、各电厂各项指标的累计考核:
F总=IT×30%+ CT×15%+ AEUj×15%+ ALLj×20%+ W×20%
7、各电厂奖励电量(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