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我国即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这是为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发改委所提出的11项举措之一。再联系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到2015年将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这两项政策,实质上把环境治理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机结合了起来。
煤炭消费总量,可谓是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牛鼻子”。全球约一半煤炭在我国燃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城市环境污染“贡献”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我国环境治理和低碳转型的总体战略中,减少排放就意味着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中国治理雾霾面临的最大困局就是很难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即使按乐观估计,到2020年如能将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降至60%已经相当不易。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在需求压力下,能源消费总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由于油气短缺、油气与煤炭的价格差异以及核电安全问题等,短期内很难进行有效的能源替代。正因如此,除以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外,尤须采用更为直接的方法,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这种控制可能涉及GDP增长速度、能源结构、能源价格和产业结构,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要想有效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府就应提供相应的政策配套,包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等等。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就仿佛直接关紧水龙头,有利于试点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除可趁此机会淘汰煤炭相关落后产能,还可推动能效提高。政府唯有在继续加强能源强度约束的同时,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能增进节能减排考核实效。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加强引导,明确指出未来全国终将通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大方向,给煤炭消费大户以切实的压力和明确的指向,促动企业转型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信息来源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