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电监会年中会议精神 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系列评论之一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的有效途径
本网评论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如何促进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如何实现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的有效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何维护电力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电力监管部门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整个电力行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日前在电监会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电力监管是个新事物,本身是个探索的过程,推进监管理念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是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改革成效,关系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走出新路,也关系到电监会的发展成长。”尤权主席的讲话不仅深刻阐述了电力监管理念创新和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提出了监管创新的路径和方式,同时,也向关注电力监管政策取向的各方面人士传递了明确的政策信号。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以引入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机构为主要标志,电力管理开始由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向监管机构的市场手段间接管理。近年来,电力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市场化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以监管报告为载体,推动电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从实际效果看,编制发布监管报告,公开监管信息,是推动电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市场化条件下开展电力监管工作的一种尝试,在电力企业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也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垂直管理的市场监管框架,加强了市场监管力量,电力管理工作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电力管理行为逐步规范。但总体来看,电力监管在我国只有不到五年的历史,监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型政府管理方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其作用的发挥还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实事求是地说,行政方式依然是目前政府电力管理的主导方式。
电力监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电力行业的一种主要方式,还需要进行探索。一方面,由于电力监管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与以往政府对电力的行政管理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转变观念,创新监管理念,必须跳出传统行政管理的范畴,确立市场监管、依法监管、文明监管的理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电力行业的模式没有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与国外已有的监管机构职能和模式相比也有很大的不同,没有现存的模式可以照搬,所以必须创新监管方式,学会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和现代管理方式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手段。
各级电力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依法拓展电力监管领域,积极开发新的监管方式,大胆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要消除监管的盲区,依法拓展电力监管领域。要充分履行国务院授权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能,不断深化电力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电网的监管。特别是对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管,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提高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要更加注重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一方面,要积极利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专业力量,提高电力监管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要重视信访工作和投诉举报工作,善于从信访和投诉举报当中寻找和发现电力监管工作的着力点,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要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积极应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和改善电力监管。加快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实现电力运行信息实时接入、实时监管,提高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信息来源于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