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8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动全省统一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
(一)申购方
2019年1月1日起,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且未纳入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用能项目。
(二)出让方
一是2018年8月21日后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且未在2018年底前平衡的用能空间;二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三是行政区域内不低于20%且不超过50%的当年新增用能指标。
二、交易时间
用能权交易起始时间确定为12月26日9:30,届时我委将举办交易启动仪式。交易启动后,常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3:30-15:00。
三、交易程序
分五步实施:一是买卖双方提出用能申购与出让申请;二是属地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发布公告;三是第三方机构进行确权(区域当年新增用能量除外);四是开展预交易,并出具预交易文书,公告交易结果;五是完成履约,新增项目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1个月内,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并完成相关履约。用能指标,由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在交易履约后完成指标划转。
四、交易价格
考虑国家、周边省份和我省关于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量奖励标准,综合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暂定市场初始阶段用能权交易基准价为400元/吨标煤。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能源“双控”形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小和能耗的稀缺程度来确定价格调整系数。县区内的交易价格由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区的交易价格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确定。交易价格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浮动,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为节能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系数(0.5≤A≤2.5);B为新增用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承诺备案表或节能审查意见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五、交易平台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就近交易”原则,建设全省统一、互联、实时的用能权交易系统,并在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搭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省级平台主要负责用能权交易统计、监测和监管,市、县级平台负责具体交易和相关统计、监管工作。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zny.zjdpc.gov.cn/ynqjy/。企业在申购和出让项目前,需在平台上在线开户,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六、相关要求
1.用能权交易启动会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莅临指导,省政府领导和相关省级部门领导将出席仪式,请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参会有关准备工作。启动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2.平台将为各市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配置管理员账号,请各市于12月20日前将本市及各县(市、区)的账号管理员基本信息(见附件)上报我委。
3.各市要根据省里统一的相关制度文件,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支撑体系,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孙维,联系电话:0571-87051722,传真:0571-87052721。
附件:账号管理员基本信息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