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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7-07-21 23:35   来源:工信厅节函〔2017〕387号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按照《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了2017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研究,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确定了各地节能监察任务量及补助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补助资金

  2017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689家,其中钢铁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448家,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3242家,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达标情况专项监察138家,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913家,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618家,电解铝、合成氨、焦炭、电石、铁合金、建筑陶瓷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监察330家。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718.10万元。各地具体任务量及补助经费和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钢铁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水泥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平板玻璃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jns.miit.gov.cn下载),组织企业提前完成自查报告,及时汇总现场监察情况和监察结果,填报有关表格。

  (二)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电解铝等行业能耗限额等内容的专项监察。各地要认真组织监察工作,及时汇总填报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三)各地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按照《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时间进度要求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汇总表格,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管好用好资金,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监察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