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地区电价
时间:2007-09-21 17:17 来源: 作者: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分别下发文件,对部分地区电价作出具体调整。
关于调整山西、内蒙古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
1.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国电大同发电公司、华能上都电厂、大唐托克托电厂、大唐神头二厂、京能集团岱海电厂和鲁能王曲电厂送京津唐电网机组上网电价按以上标准执行。
2.将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7元(不含脱硫加价)。
3.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其上网电价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4.以上电价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山西、内蒙古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
1.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国电大同发电公司、华能上都电厂、大唐托克托电厂、大唐神头二厂、京能集团岱海电厂和鲁能王曲电厂送京津唐电网机组上网电价按以上标准执行。
2.将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7元(不含脱硫加价)。
3.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其上网电价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4.以上电价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1.江苏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2.江苏省20千伏~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千伏~10千伏和35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下表。
关于龙滩水电站电价
1.暂核定龙滩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07元(含税,下同)。
2.龙滩水电站送出工程输电价格每千千瓦时28元(不含线损);广西至广东的输电价格为每千千瓦时8元。
3.暂核定龙滩水电站送广东省和广西自治区电量的落地价分别为每千千瓦时395元和295元。
4.以上电价自龙滩水电站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5.龙滩水电开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在龙滩水电站侧上网关口统一结算上网电价;南方电网公司与广东、广西电网公司在省际关口结算输电价格和落地电价。
6.上述暂定电价执行至2009年底。龙滩水电开发公司要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电站装机容量及工程概算调整有关手续。待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工程调整概算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程概算调整情况,对上述电价进行调整和校核。
(信息来源于9月19日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