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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制定关停小火电时间表
时间:2011-04-11 10:48   来源:   作者:

    新闻背景: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总关停7200万小火电后,“十二五”期间我国火电进行结构性调整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其中,加速淘汰火电落后产能,乃是重中之重。
    火电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面临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我国发电总装机2010年9月实现9亿千瓦。其中:火电总装机容量约6.55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72.80%。在截至2009年的火电装机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巳占全部火电机组的约70%;其余的约30%火电机组中,除去热电联产机组和一部分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外(约为1亿千瓦),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燃煤机组约总容量就有8000万千瓦之多,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步骤是紧接着将继续关停2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小火电机组,同时不再新上30万千瓦的纯凝火电机组。
    火电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具有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经过测算,60万千瓦的大机组和10万千瓦、5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比较,每发一千瓦时的电,煤耗要相差100到150克标准煤。以“十一五”全国关停7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为例,按同等电量由大机组代发计算,每年可节标煤579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0万吨、二氧化碳1.64亿吨。由此可见:优化发展火电,提高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比例,实现节能优先;同时加大煤炭清洁发电技术的开发力度,提高清洁发电机组比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是积极推进火电调整火电结构、上大压小的首选。
    要实现加速淘汰火电落后产能,需要制定一张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这张时间表的编制与实施,第一,在总体设计上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体现“统筹兼顾、优胜劣汰”的思想,使上述目标积极稳妥地实现;第二,在具体实施上,又要区别情况、差异进行,不留死角。
    结合“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经验做法,我认为在实现目标总时限内,可以按“四区别、两倡导”的思路,分步进行实施。
    “四区别”是:一是按待关停机组效率分。这是节能优先原则的最好体现。根据机组能耗高低、减排指标的优劣排列,优者缓关停、劣者先关停;二是按机组融投资主体分。鉴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多渠道融资,不同投资主体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发展电力的贡献,同时利于不同契约条款的应诺兑现,建议按机组产权为国有、外资、民营的如此排列,实施关停,以体现历史因素及行业信用;三是按机组投产时序分。根据机组不同的生命周期划分关停次序,目的是使处于高峰期的机组尽量保持有效出力,使存量资产在关停前发挥最大效益,符合资源节约的原则;四是按机组所在经济地域分。为了充分兼顾不同地域经济总量、用求需求的迫切性,满足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对电量的需求和投资主体利益的保障,在机组各参数同等情况下,可先关停东部地域机组、后关停西部地域机组。
    “两倡导”指的是:第一在关停同时,要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走提高机组热效率同时降低污染排放的根本之路;第二是对在役的3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燃煤机组退役前进行供热改造,利用抽汽对其机组在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热用户供热,既实现节能降耗,又避免重复投资。
    此外,有效实现淘汰火电落后产能,我们同时需要按“三结合”做好前期基础工作:一是结合清机核产,弄清“机组身份”,建立档案。可由各企业申报、发改委组织清查并核定在册;二是结合能耗指标考核,搞清“机组品质”,便于甄选排列。可由各地经委能源稽查部门牵头核实;三是结合政策补偿,明晰“机组价值”,区别对待,同步落实经济补偿,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正常进行。可由各地国资委、发改委牵头进行。
“十二五”是我国电力发展的关键时期,而电源结构调整、加速淘汰火电落后产能则是关键一面。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淘汰火电落后产能必将如期实现;同时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新兴能源产业,必能实现电源结构调整预期目标。(卢炳根)
    (全文发2010.12.13《中国能源报》头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