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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就“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答记者问
时间:2010-04-24 10:54   来源:   作者:

  电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两个领域,集中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同时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开展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这是电监会今年继续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日前,电监会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中国电力报》记者专访,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电监会为什么要开展“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
  答:当前,电力市场秩序总体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力市场秩序,损害了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通常说的“三指定”是指供电企业在受理用户受电工程中,滥用独占经营权,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侵犯用户选择权等行为。从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电力监管机构供电检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检查反映的情况看,目前“三指定”现象在供电企业比较普遍,是电力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供电市场秩序,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是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问题。为了巩固厂网改革成果,维护厂网公平,电监会出台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厂网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电网企业消极执行《办法》,克扣发电企业电量、电费,不按照规定对新建机组进行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进行分配。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厂网秩序,阻碍着厂网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电力改革的推进。
  三是电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不平衡。虽然电力行业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但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是一些省份煤耗依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不高,脱硫设施偷排、漏排或者降出力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脱硫电价执行到位,但脱硫设施运行不到位。同时,脱硫设备的质量、脱硫工程建设质量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已严重影响到脱硫设施的运行效果。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电监会作为电力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是《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电监会的职责,做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是国务院赋予电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厂网改革成果,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电监会今年将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决定针对电力用户关心和发电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进行一次集中的专项执法行动。
  问:开展“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是通过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专项治理,规范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的行为,维护用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解决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二是通过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一方面规范厂网关系,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维护在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面前市场主体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严肃性。
  三是对山东、河北等8个省(市)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的专项督查,一方面督促电力企业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客观真实地向社会发布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确保电力行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问:开展“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三指定”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通过指定设计、施工单位,以工程总承包等形式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剥夺用户选择权。
  2.供电企业不向用户公开全部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信息供用户自主选择,利用自身优势提供不对称信息,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3.供电企业的用户受电工程办理流程不规范,使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提前介入用电报装环节,通过提供不合理的供电方案或者以不正当理由不予接电等手段拖延办理时间,无故提高设计审查标准或者通过接电点远近、供电能力不足等手段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影响用户选择权。
  4.供电企业对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用户采取不同标准,设置障碍,迫使用户改变选择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
  5.供电企业通过设计单位在给用户的设计图纸中限定设备生产(供应)厂家或设备型号,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造成用户受电工程造价严重虚高,损害用户利益。
    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的核实确认情况、分配协商情况、实际分配情况及向电力监管机构说明与备案情况。
    三、节能减排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1.在节能方面,主要督查电网企业的线损率变化情况,电网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电费结算情况,脱硫电价和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电力需求侧管理情况,跨省(区)电能交易(节能)情况;发电企业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及变化情况,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节水等情况。
  2.在减排方面,主要督查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二氧化硫排放及脱除情况、脱硫石膏产生及利用情况、脱硫电价落实及执行情况、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烟尘排放及除尘情况、氮氧化物排放情况、烟气脱硝机组运行及脱除情况、废水排放及治理情况、粉煤灰产生及利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问:电监会开展“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的具体部署是什么?
  两个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按照“稽查牵头、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的原则,由电监会稽查局牵头,会内有关部门配合,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4月1日-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7月30日为供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10月为电监会组织派出机构重点抽查阶段,11-12月为整改总结阶段。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4月1日-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为电力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为电监会组织派出机构进行集中排查阶段,7月为整改总结阶段。
  节能减排督查将由电监会稽查局、市场部及6个区域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带队、有关专家参加组成8个督查组,在4月中下旬分别对湖北、浙江、陕西、山东、辽宁、贵州、河北和上海等8个省(市)的电网企业和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问:怎样才能确保“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取得实效?
  答:“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同时开展,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密切配合。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两个专项治理、一个督查”由电监会部署、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会内有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上来,努力对两个专项治理和节能减排督查工作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二要督促整改,查处违规行为。对两个专项治理,首先各派出机构要督促电力企业对存在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集中排查或重点抽查阶段发现仍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消极应付、未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的也要坚决查处。对于节能减排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电监会除在节能减排通报中予以披露外,还将移交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要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和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两个专项治理”,将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电监会将全面总结开展“两个专项治理”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用户受电工程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两个领域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从管理和制度上分析查找原因,从制度上予以规范。节能减排督查的情况要在《2009年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中进行全面反映。电监会也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力争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规范。
    (信息来源于国家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