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全力维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市启动一级响应。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管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湖北、武汉到湖州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有未发热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行、居住史和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以及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就诊人员和陪护家人在诊疗过程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湖北、武汉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隔离等举措。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三、取消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家宴中心等场所的各类文化活动和聚会宴会活动,全体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
四、暂时停办所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全市所有的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网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全部关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五、在高铁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和每日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在商场、书店等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对中央空调进行专业清洗消毒。各地每天要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进行消毒消杀工作。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疾控部门反映,带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提倡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居家为主,减少流动、聚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