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等文件失效
时间:2018-01-19 21:0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两项电力规章文件失效。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失效。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站内搜索: |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77号 联系电话:0572-2420636 传真:0572-2420299 |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1920*108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 IE9.0以上 | |
联系邮件:hzdlhx@163.com 版权所有©: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www.hzepa.cn) | 当前在线16人 今日访问IP:851个 | |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1726号
![]() | 技术支持:全季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