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供电公司率先将企业电力失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时间:2015-07-25 23:01 来源: 作者:
7月20日,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正式达成企业信用信息合作意向,在湖州市率先将企业电力失信信息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企业客户的窃电、拖欠电费等行为将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不良的信用记录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以此提高用电企业诚信用电、诚信缴费意识。
按照双方约定,从7月20日起,发生窃电行为的企业;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缴费的企业;因企业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转账支票退票的企业,将会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其中已经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的企业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以由长兴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该企业从“征信系统”中撤销。
下阶段,长兴县供电公司与将继续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充分保障用电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高效的异议处理机制和流程,妥善处理企业异议,确保纳入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维护供电企业交易安全,促进企业按时缴纳电费,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蔡卫国)
按照双方约定,从7月20日起,发生窃电行为的企业;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缴费的企业;因企业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转账支票退票的企业,将会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其中已经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的企业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以由长兴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该企业从“征信系统”中撤销。
下阶段,长兴县供电公司与将继续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充分保障用电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高效的异议处理机制和流程,妥善处理企业异议,确保纳入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维护供电企业交易安全,促进企业按时缴纳电费,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蔡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