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效节约的资源利用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大水泥、纺织、火电、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冷联产、电机能效提升等工程。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政府办公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动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化管理。到2015年,重点工业行业形成年节能能力50万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行业综合能耗下降5%左右。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扩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规模。实施塘浦竹废料热电联产和南太湖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系统建设,推进“煤改气”,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推进购煤改购电,提高抽水蓄能工程规模与调峰能力。到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MWP,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推进清洁空气行动。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加快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推进水泥行业的脱销改造。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严控矿山开采规模,大力推广绿色矿山标准,减少矿山开采、加工、装运和废弃物堆放的粉尘排放。加强建筑渣土运输扬尘防治和监管,推广封闭式采矿和施工模式。大力削减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
垃圾处理
实施南太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成市级危险废物填埋场。
构建系统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保护生态为主的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指标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实施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强化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推进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建立健全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重污染行业排污收费标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项目联动审批审查机制,加强审核后监督管理,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用地、环境等标准。“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保障措施(一)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对湖州市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系统修复、水利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房、美丽乡村、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和浙江省在安排有关投资和专项资金时予以支持。继续加大对湖州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及科技创新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加强与湖州的战略合作,探索推进金融支持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融资。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按照规定政策,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整体推进商合(湖)杭、湖苏沪铁路建设,贯通形成中部地区至东部地区的国铁干线,打造华东第二大通道。推进湖州市域轨道交通规划研究。支持湖州集装箱综合物流基地、安吉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展示馆,支持湖州师范学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建设中国生态文明研究院。在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南浔古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建设竹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信息来源于北极星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