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22:24   来源:   作者:

国能函安全[2018]62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行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通知》的总体安排,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电力安全保障。

  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开展电力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二)开展电力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设置现场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等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电力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电力企业开展在线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电力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  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要加强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强化电力行业安全意识、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素质。

  (六)参与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围绕电力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举办的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以及安全歌曲大赛、摄影作品展、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维护电力安全稳定。

  三、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步开展,从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好“一带一路”、安全责任、科技强安、依法治安四个主题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成立电力行业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品的推广学习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1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视频、照片等资料格式参见《通知》)。

  活动联系人:张振兴 莫非

  联系电话: 010-52238140,010-63416637

  传真: 010-52238391

  电子邮箱: 1812154344@qq.com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7月2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