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监〔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已于2006年3月1日施行。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了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供用电安全,各用电单位和进网作业电工必须认真贯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人员,不得进网作业。进网作业电工是指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
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四、我办是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浙江省的电力监管工作,包括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管理等电力业务许可。为掌握我省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请各用电单位认真做好已聘任电工持有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情况的自查工作,填写《用电单位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情况自检表》,于5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供电营业所报送(宁波的用电单位报所在地供电营业窗口)。
五、对认真自查但没有贯彻执行《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存在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的单位,请立即自行整改。整改计划随《用电单位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情况自检表》一并报送。整改期内不追究用人单位和进网作业电工的责任。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我办将组织现场检查,依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我办将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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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