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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通报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监管情况
时间:2011-11-12 19:40   来源:   作者:

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

  电监会近日发布《2010年度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专项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明显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也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存在发电小时数倒挂现象。
  在11月3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通报了电监会开展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专项监管的有关情况。
  《通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以上调度管辖范围内机组装机容量8.22亿千瓦,其中,统调火电机组6.41亿千瓦,占78%。统调火电机组中,常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4.97亿千瓦,占77.5%。常规燃煤机组中,100万千瓦级机组装机容量3019万千瓦,占6%;60万千瓦级机组2.45亿千瓦,占49.3%;30万千瓦级机组容量1.68亿千瓦,占33.8%;30万千瓦以下机组容量5457万千瓦,占10.9%。2010年,全国统调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5240小时,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5259小时,3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5356小时。
  从对发电小时数的监管情况看,目前火电机组发电存在发电小时数倒挂现象:2010年度,贵州、广西、山西、甘肃等13个省份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贵州、吉林、广西、甘肃等13个省份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一般而言,容量等级较高的常规燃煤机组参数高、煤耗低,而容量等级较低的常规燃煤机组则参数低、煤耗高。目前,100万千瓦级机组标准煤耗为290克/千瓦时左右,60万千瓦级机组为310克/千瓦时左右,30万千瓦级机组则为340克/千瓦时左右。按照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应安排大容量、低能耗机组多发电。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倒挂影响了清洁高效机组的发电出力,不利于电力行业节能减排。
  《通报》分析,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电网网架结构不合理,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出力受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多为近几年投产,位置远离市区,通过高电压等级网络送出。部分省(区)内由于电网网架结构原因导致高电压等级网络下送容量不足,大机组出力受限而窝电,位于负荷中心区的30万千瓦级机组只能多发电。二是现行电量形成方式不利于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多发电。部分地区在下达年度预期目标时,大小机组之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拉开档次,个别地区安排的电量就出现倒挂。另外,目前电力系统结构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电力调度机构由于系统稳定备用等需要,不是让60万千瓦及以上大机组在高负荷水平运行,而是利用其调峰能力强的特点进行更多的深度调峰,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负荷率较低,进而影响利用小时数。三是大容量空冷机组受自身技术因素制约出力受限。我国西部地区新投产的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均是空冷机组,这类机组在超设计高温天气情况下无法满负荷运行,最高出力一般在50-55万千瓦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年的利用小时数。四是以省为单位的计划模式与电源布局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限制了部分大型机组发挥作用。部分省份30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超过了区域内其他省份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五是近几年新投产大容量等级机组由于缺煤停机,导致利用小时数偏低。
    (信息来源于国家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