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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5-01-24 22:07   来源:   作者: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