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处理、脱硝工程等政策解读
时间:2015-04-18 22:49 来源: 作者:
1)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和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引进对象: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重点: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停止申报。
2)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
列入《“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项目,主要包括: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重点是: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的管网;鼓励为实现雨污分流而进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项目,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项目予以优先安排。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污泥产生量大、污泥隐患严重地区。4、升级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优先支持按环保要求亟需提高排放标准的,以及设市城市和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项目。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水环境质量较差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的项目。
列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项目,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项目;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东部地区各省安排的项目中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中部地区各省不低于15%。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4、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已下达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30%、45%、60%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并在上报文件中注明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本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前停止申报。
3)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补助范围:列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脱硝企业脱硝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的脱硝企业)。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按照《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企业脱硝工程实施计划》要求完成脱硝改造工程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补助。2.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政策与导向目录的规定,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脱硝企业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单独设账进行核算的项目。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29日前停止申报。
4)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6号),现就推进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历史经典等产业发展和“五水共治”、“四换三名”、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标准创新能力、标准实施成效、标准技术组织和标准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通过标准强省建设推动工业强省取得明显进展。
主要任务:1、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构建先进标准体系。2、提高标准实施成效,促进标准有效贯彻。3、加强标准组织建设,搭建标准话语平台。4、健全标准服务体系,强化标准支撑基础。
(信息来源于北极星电力新闻网)
引进对象: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重点: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停止申报。
2)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
列入《“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项目,主要包括: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重点是: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的管网;鼓励为实现雨污分流而进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项目,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项目予以优先安排。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污泥产生量大、污泥隐患严重地区。4、升级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优先支持按环保要求亟需提高排放标准的,以及设市城市和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项目。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水环境质量较差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的项目。
列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项目,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项目;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东部地区各省安排的项目中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中部地区各省不低于15%。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4、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已下达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30%、45%、60%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并在上报文件中注明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本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前停止申报。
3)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补助范围:列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脱硝企业脱硝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的脱硝企业)。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按照《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企业脱硝工程实施计划》要求完成脱硝改造工程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补助。2.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政策与导向目录的规定,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脱硝企业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单独设账进行核算的项目。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29日前停止申报。
4)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6号),现就推进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历史经典等产业发展和“五水共治”、“四换三名”、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标准创新能力、标准实施成效、标准技术组织和标准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通过标准强省建设推动工业强省取得明显进展。
主要任务:1、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构建先进标准体系。2、提高标准实施成效,促进标准有效贯彻。3、加强标准组织建设,搭建标准话语平台。4、健全标准服务体系,强化标准支撑基础。
(信息来源于北极星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