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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就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12-03 14:12   来源:   作者:

  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0号)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拟在废止上述两部规章后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规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及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现就废止上述两个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至:jicha@nea.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4),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附件:1.《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监会令第16号)

     2.《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电监会令第3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1月23日